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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如何为协同育人搭建新平台

时间:2016-09-13作者:丁鹏来源:《教育家》2016年9月号

产教结合培养模式。“产教结合”培养模式,是指学校或学校专业部系组织的与专业教学相关的技术服务、生产服务和科研协作等合作。这种合作培养模式的特点,是可以发挥学校先进设施和专业师资的优势,帮助中小型企业解决相关的科研难题,同时加强校企合作研发,促进产业与教育的紧密结合,实现教育以产业为导向,产业以教育为依托。具体的操作方式包括投资合作方式、吸引企业入校方式、产学研结合方式、企业简单技术劳动补充与实习相结合的方式等。

从实习到就业

校企合作遭遇瓶颈

实践证明,通过校企合作协同育人,可以使企业得到优秀人才,学生获得实践技能,学校得到更好发展,从而获得学校与企业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双赢结果。而不可忽略的是,虽然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模式在当前高校转型的背景下具有很大优势,但由于我国高校探索校企合作协同育人的历史不长,还处于起步阶段,其发展过程中还存在很多急需解决的问题。具体来讲,当前在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方面重点存在以下问题。

从学校方面来说,目前在一些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存在如下状况:一些学校靠“订单式培养,入学等于就业”的说法,吸引大量学生报考,招生时只求数量不重质量。部分学生毕业后来到用人单位发现,就业企业不仅工作环境差,而且工资发放不及时,相关问题很多。由此,给学校带来了不好的影响也令学生很失望。而在这种合作过程中,一些学校针对企业需要过早确定了学生相应的专业培养目标、课程计划和教学方法,合作企业大多实行“因企施教”,学生过早地确定了就业方向和岗位,一旦就业形势走向与学生的预期有所不同,毕业生就会变得很被动。

从企业方面来说,目前的校企合作处于自由结合的状态,相应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企业难以承受学生顶岗实习的安全风险,其中最重要的是实习生的安全事故问题。而以往的实践表明,越是实习生出问题的几率会越大。因为这会涉及到安全事故相关责任的认定等问题,也使得一些企业对校企合作望而却步。另一方面,还有一些院校的学生很是清高,知识、技能的水平和职业道德的表现都难以满足企业的要求,眼高手低,对工作没有正确的认识。还有的实习生在企业实习时,不打招呼就擅自离职甚至结伙离职,也给企业的管理工作带来很大的风险与压力。

深化协同育人

校企合作有待突破

从目前的情况来说,校企协同培养育人的模式可以多种多样,校企合作的途径也可以更加多元。但无论是通过怎样的形式和途径,协同育人都应走出传统理念的束缚,即学校与企业的合作不应再是简单地安排实训课程或者实践课程,而应有更加丰富的内涵。具体而言,学校应以企业的真实生产环境为载体,进一步密切与企业的合作,构建科学的校企合作机构,强化校企合作的质量。另一方面,在合作育人的实施方面,学校可以开展更多新的尝试。学校可以通过邀请其他专业学生的介入,如通过邀请法律专业学生的介入,使相关专业学生在了解本专业知识和实践的同时,拓宽知识面、更具发展性,进一步发展成综合性人才。

在校企合作协同育人的过程中,教师的角色转变非常重要。在这样的过程中,教师不仅要做好知识层面的传道授业解惑,还要了解企业的知识文化,要更多地接触企业,并能够胜任某一行业的岗位工作,成为一专多能的“双师”型教师。教师除了要向学生传授基本知识技能,还要开展对于学生的职业生涯教育,帮助学生及早选择未来的职业。教师还应向学生传授企业的文化,并帮助学生在学校学习的同时了解企业文化并接受企业文化熏陶,为日后适应企业工作打好基础、做好准备。

在这样的过程中,学生心态的转变也是必要的。过去,很多学生家长认为,孩子读了大学将来就要到办公室工作,做“白领”一族。而正是家长的这种心态,或多或少地影响了学生的就业选择。而在现今社会,只要是社会有需要的岗位,就应该是学生的就业选择之地,工作是不分贵贱的。对于毕业生来说,需要有一个心态的转变,选择工作的首要环节应看自己“能不能胜任”,不可过高地看重自己的文凭,要珍惜每一个工作岗位与机会,通过积累工作经验和建立良好的人脉关系来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不可盲目攀比工作环境与追求高收入。对于职业院校的学生来说,虽然在职业技能方面具有优势,还应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使自己未来能够更好地适应工作。

对于各级各类学校来说,在协同育人的过程中,应加强对学生责任心、职业道德、价值观的教育。学校在送学生实习前,应对学生进行相应指导,如介绍企业文化、规章,教育学生应如何在企业做人、做事,使学生能在实习中顺利实现角色转变。学校应将学生的实习成绩和实习鉴定纳入学生监督、评估的管理范围,从而力促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并提高企业对学校学生的满意度。同时,在校企合作对象的选择方面,学校应该更加慎重选择。学校开展校企合作需以人为本,让合作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服务、为学生发展服务。在合作伙伴选择过程中,学校要对企业进行综合评估,确认其办学资质与相关条件满足要求。此外,国家应尽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学校、企业、政府部门的各自责任,督促其做好学生实习期间意外伤害事故的预防工作,做好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工作,为校企合作协同育人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作者单位:沈阳大学文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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