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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高校学生管理规定9月1日施行

时间:2017-02-17作者:赵秀红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突出立德树人 体现学生为本

新版高校学生管理规定9月1日施行

 

新版高校学生管理规定9月1日施行

新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5大特点

本报北京2月16日讯(记者 赵秀红)今年秋季开学起,3000多万名在校大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将有重要变化。记者今天从教育部获悉,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已于近日颁布,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是指导和规范高校实施学生管理的重要规章,修订后的《规定》突出了高校立德树人的根本要求,体现以学生为本的理念,涉及学生的权利与义务、学籍管理、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奖励与处分、学生申诉等诸多方面。

《规定》共分七章六十八条。相比2005年版的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新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四十八条等,强调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学生不仅是高校管理的对象,也应当成为学校管理的参与者,要激发和培养学生自我管理的意识和能力。而在第十一条,入学的复查更加规范,防范和杜绝冒名顶替有了新依据。这样的修改“亮点”多达几十处。

对于此次修订,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总结了五大方面的特点:

其一是突出高校立德树人根本要求。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要求高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加强对学生思想品德考核,强调恪守学术道德,开展诚信教育,建立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

其二是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制度支持。健全休学创业的弹性学制,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入学后也可以申请休学开展创业;对休学创业的学生,可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并简化了休学批准程序。建立更加灵活的学习制度,规定学生可以多种方式学习,包括申请跨校辅修专业或修读课程,对参加学校认可的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明确了学生学分积累和认可制度;规定参加创新创业等活动,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鼓励学校建立创新创业档案、设置创新创业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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