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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儿童健康与幸福的家校共育

时间:2019-08-12作者:孙云晓 宿金金来源:教育家杂志

家校共育的根本任务是通过家庭和学校各自发挥育人作用并相互配合,从而促进儿童的健康发展。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父母委员会的指导意见》中说,“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健康成长是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共同目标”。但当前家校共育存在着忽视儿童成长规律、重智轻德等误区, 亟须反思和改进,以保持一切为了儿童健康发展的初心。

 

家校共育需要现代儿童观

 

一个国家的儿童教育史,就是儿童观的演变史,因为有什么样的儿童观,就会有什么样的教育观。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的前提是了解儿童的特点和尊重儿童的权利与需求,其途径在于发现儿童——解放儿童——发展儿童。

南京师范大学刘晓东教授在其《儿童观简论》中认为,从教育思想史角度看,现代教育学的诞生源于对儿童的“发现”。卢梭在《爱弥儿》原序中指出:“我们对儿童是一点也不理解的,对他们的观念错了,所以愈走就愈入歧途。最明智的人致力于研究成年人应该知道些什么,可是却不考虑孩子们按其能力可以学到什么,他们总是把小孩子当大人看待,而不想想他还没有成人,我所研究的就是这种问题……”可见卢梭本人的教育研究是以理解儿童为方法论为前提的,他的教育学首先是从理解儿童开始的,从而隐含着这样的命题:教育应当以儿童为中心,教育学应当以理解儿童为起点。卢梭还提出了“把儿童当作儿童看待”的儿童观,在《爱弥儿》一书中提出:“万物的秩序中,人类有它的地位;在人生的秩序中,童年有它的地位;应当把成人当作成人,把孩子看作孩子。”在他看来,儿童首先是人,但是儿童又不同于常人,因此要把儿童当作儿童看待。

杜威将卢梭的教育思想概括为“教育即自然发展”,并认为从卢梭那时以来,教育改革家们所强调的种种主张,都源于这一概念。杜威自己提出了“教育即生长”“教育即生活”等概念。杜威认为儿童是发展中的人,儿童期的生活有自身的价值,教育应该引导人的天性正常生长,要尊重儿童的主人地位,深入了解他们;教育采取的方法、措施都要围绕儿童,以儿童为中心。

蒙台梭利总结了自然主义的教育思想,集当时的医学、心理学、教育学之大成,构建起人本位的儿童地位观、拥有巨大学习潜力的儿童能力观以及具有积极主动性的儿童作用观。她在《童年的秘密》一书中写道:“新教育的目的就是发现儿童和解放儿童”,“培养儿童独立品格首先要改变的是成人对于儿童的态度,不要把孩子当作洋娃娃看待。如果成人总是习惯性地伺候孩子,这不仅是在奴化他们,而且还很危险,这将抑制儿童自发的、有益的活动”。

中国现代的儿童观产生于五四运动前后,西方“儿童中心主义思想”涌入中国, 中国社会开始以新的视角关注儿童问题。鲁迅率先在《新青年》上发表《狂人日记》,发出了“救救孩子”的呼声。在新文化运动的强大推动下, 儿童问题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在《我们现在怎样做父亲》中,鲁迅提出了这样的思想:“子女是即我非我的人,但既已分立,也便是人类中的人。因为即我, 所以更应该尽教育的义务,交给他们自立的能力;因为非我,所以也应同时解放,全部为他们自己所有,成一个独立的人。”由此可见,鲁迅一开始关注儿童问题,就是把儿童当作未来,当作发展,当作希望,把儿童问题由家族关系上升到人类关系的。

陶行知建构了生活教育理论和创造教育理论,特别重视中国儿童的身心解放,他提出了儿童的“六大解放”,并且做了总结性的表述:“解放眼睛,教大家看事实;解放头脑,使大家想通;解放双手,使大家可以执行头脑的命令,动手向前开辟;解放嘴,享受言论自由,谈出真理来;解放空间,让小孩飞进大自然大社会去寻觅丰富的食粮;解放时间,把小孩从忙碌中解放出来,看看书,玩一玩,才算有做人的味道。”如果说教育家们的论述,探索了科学的儿童观,而现代世界与中国的重要进步在于,将科学的儿童观发展为法律规范,以此来保障儿童的权利。联合国的《儿童权利公约》认为,儿童具有最基本的权利可概括为四种,即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儿童的权利方面也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四)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因此现代儿童观应该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一、童年影响一生,如蒙台梭利所说“儿童是成人之父”;二、儿童是具有巨大潜力和希望的人;三、儿童是具有个性差异并需要尊重的人;四、儿童虽然弱小也是一个权利的主体;五、儿童是受到特殊保护的人。

 

当前家校共育的三大误区

 

家校共育近几年来在全国如火如荼地展开,呈现出一种整体良好的态势,家庭和学校都在积极发挥各自的育人作用。但存在着很多问题,最为突出的是三大方面。

家校存在片面的成才观,重智轻德,加重了儿童的学业压力和焦虑。2019年3月,相关机构调查显示,6000余名中小学家长中,74.9%的父母被要求给孩子作业检查签字,57.9%的父母每天辅导孩子做题,90.8%的父母辅导作业时跟孩子发过火,55%的父母辅导作业时打过孩子,73.4%的父母对陪写作业感到精疲力尽。

显然,这样的家校共育,具有严重的应试教育倾向。在这样的家校共育中,学习成绩往往成为评价儿童成才与否的首要标准,家校共育成了“父母帮助孩子完成老师布置的学习任务”,家庭成了“第二课堂”,父母成了老师的助教——这些家长给孩子检查作业、出作业题、打印试卷、辅导功课,弄得心力交瘁。

重学校轻家庭,重校内轻校外,甚至出现反生活教育的现象,误导家庭教育处于某种“ 异化”状态。家校共育的目的本是促进学生在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共同作用下协调发展,但在家校共育过程中,实际存在着以学校教育为主的倾向,导致许多家庭教育围着学校转,家长要完成学校布置的任务,要督促孩子学习,甚至要到学校当义工。在许多家庭教育的会议上,经常可以看到学校在介绍家长如何为学校服务的经验,却很少见到如何引导家长以丰富多彩的家庭生活来影响孩子。

实际上,与学校教育相比,家庭教育是历史更悠久、内容更丰富、影响更深刻、方式更有个性的教育。家庭教育是一种生活教育,是情感教育和人格教育,最核心的是做人的教育。因此,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最为重要的基础。

可是,在应试教育的误导之下,很多家庭已经不像家庭,父母也不像父母,孩子自然不像孩子。太多的父母在手把手地辅导孩子功课的同时,忍不住包揽孩子在生活上该自己做的一切,以为这样自觉自愿地付出就是为了孩子好,就是帮孩子。例如不让孩子洗衣服、整理书包、打扫房间、做饭、刷锅洗碗、管理家中植物和宠物、修理家用物品等等。殊不知,一次次的代替包办让孩子失去了责任感、生活技能、动手动脑的历练等很多宝贵的品质,而这些都是知识教育难以弥补的。

中国儿童中心编写的《中国儿童参与状况报告(2017)》指出,在儿童参与内容上,学校活动和学校之外的活动处于严重不平衡的状态。学习是儿童在学校参与的主要内容,这一点无可厚非,但是当前儿童校外生活的主要内容也被学校的学习所占据,这样的现状令人担忧。调查表明,从家庭亲子沟通的内容来看,48.4%的中小学生每天都会跟父母谈论学习,34.5%的中小学生每天都由父母辅导学习;从校外活动参与的内容来看,48.9%的中小学生都参加了和学校考试内容密切相关的补习班,小学生参加补习班的比例为49.2%,初中生是51.7%,高中生是45.9%。换句话说,学生在学校的学习之外,一方面要完成大量的家庭作业, 另一方面还要投入时间通过补习来强化学校学习。学习已经成为中小学生生活的主要内容。

忽视儿童的参与和评价。从前面列举的一系列事实可以看出,如果没有儿童的参与,儿童在家校合作中可能处于“被合作”的状态,原本为了促进儿童发展的家校合作,也成了家校合伙折磨孩子。有些时候,父母和老师热情高涨、乐此不疲地组织各类应试教育的活动,孩子们却觉得很无奈,甚至不胜其烦。

根据《儿童权利公约》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法律原则,一切跟儿童有关的事务都应该听取儿童的意见,并根据儿童的成熟程度适当地吸纳其合理的意见。可是,多年来,无数次家庭教育的论坛,包括全国性的高级别会议,极少听到有儿童参与的观点和建议。笔者十分纳闷:这究竟是法律错了,还是家庭教育工作者无知?在我看来,儿童参与不是一个选择,而是一个不容动摇的原则。

儿童本是家校共育的参与者和受益者,可儿童并未作为一个有独特需求、有独特眼光的行动主体来看待。家校共育的内容和形式如果不关注儿童的需要,不考虑儿童的感受,不思考儿童的身心发展特点,没有将儿童纳入评价体系,这样的家校共育对于儿童发展是弊利难料的。

 

家校共育的原则与方向

 

理想的家校共育的原则与方向是什么呢?毫无疑问,是促进儿童健康发展和幸福成长,努力培育儿童养成良好习惯与健全人格。具体来讲,新时代的家校共育要把握以下四个要点。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落实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的方针。家校合作绝不能为应试教育推波助澜,应摒弃“唯知主义”倾向,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念,注重儿童德智体美劳协调发展。首先要注重德育,引导儿童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念,把教孩子学会做人作为核心目标。要找到学会做人的突破点, 抓住社会实践和体育运动两个薄弱环节。近些年,教育部积极倡导研学旅行活动,最需要的支持力量来自家校合作。

既要促进学校教育也要促进家庭教育,积极引导父母注重家庭建设,以生活教育助力儿童发展。家校共育的方向不是让家庭变为学校,而是让家庭更像家庭。只有家庭像家庭,父母像父母,孩子才会像孩子。陶行知说,好的生活就是好的教育,坏的生活就是坏的教育。家校共育需要引导父母热爱生活、反思生活、创造生活、引领生活,给予孩子真善美的生活。

创造条件建立机制,确保儿童适当参与家校共育计划的讨论。家校共育要倾听孩子的声音,让孩子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让儿童成为家校共育的建言者、参与者、受益者。要鼓励学生在家校合作中发声,向父母说出自己的心声。要建立一个简便有效的儿童参与机制,直接征求学生的意见。在中学,可以通过学生会或团委的渠道,征求中学生的意见。学生年龄越大,参与决策的能力越强。实践证明,得到儿童理解和支持的家校共育方案,更有可能取得良好效果。

激发儿童的创造力,培育创新人才。每个儿童的内心都有一个等待被唤醒的“巨人”,儿童的创造力需要激活。多给儿童一些积极的刺激和体验,儿童很多好奇心与想象力就会被激发。家校共育要多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为儿童的实践与探索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儿童的健康成长离不开自身的生命特性,也离不开其生活环境,是两者密切互动的结果。正如杜威所说:“成年人有意识地控制未成熟者所受的教育,唯一的方法是控制他们的环境,让他们在这个环境中行动、思考和感受。”家校共育就是要给儿童提供一个适合儿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从而发现儿童——解放儿童——发展儿童,促进儿童的健康发展和幸福成长。

(作者孙云晓系中国教育学会家庭教育专业委员会常务副理事长,宿金金系首都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硕士研究生)

刊于《教育家》杂志2019年4月刊 总第17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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