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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讲普通话 共抒爱国情——北京市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主题宣传活动

时间:2019-12-02作者:彭瑞敏来源:教育家杂志社

本刊讯 12月2日,2019年“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东城区教育委员会法规科、北京语言文字工作协会、东城区法治学院在北京市第一六六中学附属校尉胡同小学联合举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主题宣传活动启动仪式。

 

同讲普通话 共抒爱国情——北京市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主题宣传活动

 

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杜琪方,东城区教育委员会法规科李晶,东城区青少年法治学院书记贾喆、北京语言文字工作协会副会长杨学军、秘书长胡景旺出席会议。

198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9条明确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一贯积极响应国家政策,重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宣传工作,多年来一直支持市中小学开展语言文字法的相关宣传活动。北京语言文字工作协会遵照市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要求,紧密联系东城区教育委员会法规科、东城区法治学院,开展相关主题宣传活动。

仪式上,大家共同观看了“各地萌娃聚一堂,一起学习普通话”的视频,孩子们真实地感受到推广普通话的重要意义。

 

同讲普通话 共抒爱国情——北京市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主题宣传活动

 

来自全国各地的小桔灯文学社社员们用标准的普通话朗诵了冰心的作品——《纸船——寄母亲》,并用方言做了自我介绍。各地方言是不同地域文化的承载,因此,在推广普通的同时,也要注意把方言、民族语言作为中华文化的一部分进行传承。

 

同讲普通话 共抒爱国情——北京市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主题宣传活动

 

贾喆宣读了开展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号召同学们争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宣传员的倡议书。

 

同讲普通话 共抒爱国情——北京市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主题宣传活动

 

杜琪方、李晶为参与竞赛学校学生代表发放试卷。

 

同讲普通话 共抒爱国情——北京市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主题宣传活动

 

杨学军、胡景旺以及贾喆为参加活动的学校代表赠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学习资料和《市民语言文化大讲堂》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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