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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守住教育的初心

时间:2019-08-29作者:吴爽来源:教育家杂志

——访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

 

要守住教育的初心

 

周洪宇,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华中师范大学教授,长江教育研究院院长,兼任教育智库与教育治理研究评价中心主任。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副会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学科评议组成员。著有《教育的信念与追求》《教育公平论》《陶行知与中国现代文化》《学术新域与范式转换—教育活动史研究引论》等。

2019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周洪宇共提交20件议案、建议。其中,涉及教育立法的8件,教育工作建议的5件。他关于加快制定家庭教育法、加快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议案,关于全面实施残疾学生15年免费教育、关于深化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的建议等,一时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

2003年周洪宇首次当选全国人大代表,至今已连任四届,共提交议案、建议300多件,平均每年20件左右,其中七八成被采纳。全国城乡中小学免除学杂费,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免费,建立全国安全校车工程……他的很多议案、建议已成中国的现实。

因此,他的绰号很多——“议案大王”“周免费”,抑或“周大炮”。对此,周洪宇回应:“尽管有人认为这些‘雅号’更多的是一种褒奖,但其实并不贴切,我是一个‘务实的理想主义者’。”

 

建议全面实施残疾学生15年免费教育

“特殊教育需要倾注更多的关怀和支持”

 

记者:在您的履职经历中,不得不提及您首次履职全国人大代表时的第一份建议——《关于实行农村九年义务教育完全免费制的建议》。在您的一再呼吁下,一些政策逐步被推动落地,义务教育免费逐步从农村覆盖到城市,可谓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此后,您提出更多与义务教育免费相关的建议,比如今年提出的《关于全面实施残疾学生15年免费教育的建议》,您这一建议是基于怎样的调研?

周洪宇:我一直很关注儿童权益的保护。2002年我在武汉江岸区任副区长,分管过民政工作,接触了不少相关案例。2003年成为全国人大代表后,我就一直关注特殊教育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把办好特殊教育作为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残疾人教育事业获得极大的完善与发展。但是仍然存在总体教育水平不高、发展不平衡等方面的问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在中西部农村地区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普及水平仍然偏低,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发展整体相对滞后,特殊教育条件保障机制还不够完善,因家庭经济负担较重而导致的残疾儿童入学困难或接受教育意愿不高的现象仍然大量存在。目前,接受残疾儿童的幼儿园数量不足、融合教育质量不高、特教普通高中数量少且分布不合理都是残疾人接受适当教育的阻碍因素。

截至2017年底,全国已有14个省份实现了残疾学生15年免费教育。其中既有经济发达的省份如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也有经济欠发达省份如江西、西藏、青海等。结合相关财政经费统计数据来看,国家财政完全有能力承担。所以,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残疾学生15年免费教育是切实可行的,也有利于全国的残疾学生享受国家改革发展成果,获得公平教育,享受人生出彩的机会。特殊教育面向的是社会的特殊群体,需要我们倾注更多的关怀和支持。

 

建议加快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

“保护、关怀儿童刻不容缓”

 

记者:儿童是未来的希望,关乎民族的命运。我国有一系列有关儿童保护的法律法规中阐述了保护儿童权利的内容,但是伴随着近来伤害儿童的恶性案件屡屡发生,关于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一度引发了很多讨论。在您看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哪些方面还需要完善?

周洪宇:随着城市二代农民工、留守以及流动儿童、低收入家庭等社会问题的出现,我国部分儿童生存状况极端恶劣。儿童保护问题亟待解决。这切实地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国家人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买卖亲子,带童乞讨,母杀病子,都是国家之耻,民族之辱。与其他问题显著不同,儿童问题不仅关系面广,而且影响深远,必须遵循及早入手、预防为主的上游干预原则。否则,其负面后果将继续向下影响几代人。当前我国人口结构正面临重大变化,保护、关怀儿童更是刻不容缓。《未成年人保护法》,还需完善:

第一,对防止校园欺凌作出规定。目前规制校园欺凌的法律条文分散,相关规定散见于《刑法》《民法总则》等法律及行政规定中;《 未成年人保护法》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实施细则和实施办法尚未出台,操作性不强;教育部关于保护学生人身伤害的规定,如《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属于部门规章,法律层次偏低。建议制定一部全国统一、层次较高、专门详尽的校园安全法或者防止校园欺凌法。若立法时机尚未成熟,可就校园欺凌的界定、强化监护人责任追究等方面先做一些修法工作,如尽快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相关内容作出具体规定,以更好地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保护学生身心健康,保障校园良好的教育环境,推动平安校园、文明校园建设。

第二,建立未成年人权益侵害案件强制举报制度。对儿童保护问题,国际上的通用做法是实行“强制报告制度”,即公职人员发现儿童基本权益有可能受到侵害时,有法律义务向有关部门报告。建议建立强制报告制度,进一步明确发现儿童可能遭受侵害时在法律上具有举报义务的人群向公安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公安部门接到告诉后应依法及时处理。

第三,扩大社会福利机构的收养范围,为更多儿童提供庇护。对孤儿、弃儿、不宜继续与当前监护人共同生活的未成年人、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监护状态待定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建议加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法》

“家庭教育不能停留在手工作坊时代”

 

记者: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包括您在内的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先后提出制定家庭教育法的议案。据悉,目前家庭教育立法项目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关于家庭教育立法,您提出了怎样的具体建议呢?

周洪宇:社会发展到今天,家庭教育也应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如果说今天的各行各业都进入了信息时代,那么我们的家教行业还停留在比较落后的手工作坊时代。基于此,我的具体建议为:

第一,明确家庭教育的法律地位和原则,使之在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生教育体系中发挥其应有的基础作用。明确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第一责任人的地位与作用,规定家庭教育主体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强化政府在促进家庭教育事业发展中的责任。应对农村地区的家庭教育给予更多的支持与投入;对于留守流动儿童、残疾儿童等家庭教育问题,应有专门的条款对其给予特殊关照。

第二,明确家庭教育的管理体制与机构。在教育行政部门下设家教中心来指导家庭教育活动,或者成立专门机构,另外将学校列为家庭教育的重要参与单位,学校必须要设置家庭教育课程,在高校开设家庭教育专业,培养师资,有了家庭教育的专业教师,才能培养更多的专业人员。这个工作的抓手是师范大学,6所教育部直属的师范大学带头,引领各省属的师范大学。通过培养师资,达到在各个社区都配备家庭教育专业人员的目标,指导家长怎么当家长。

第三,构建立体化的教育体系,将家庭教育真正纳入其中,建立相关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并吸纳与家庭教育相关的文化、宣传、卫生、民政、公安等政府部门,和妇联、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等群团组织形成合力,构建起家庭教育社会支持网络系统。要通过家委会、家长学校、家长课堂、购买服务等形式,形成政府、家庭、学校、社会联动,构建家庭教育工作体系。同时,顺应形势变化,坚持问题导向,对应形势发展,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理论研究,更好地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实践与时俱进地顺利开展。

第四,加强家庭教育事业的财政投入。家庭教育经费应列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在中央以及各省、市、县财政中设立家庭教育的专项经费,并确立农村和城市等地区不同的家庭教育投入体制和筹资办法,以保障各地家庭教育工作获得必需的财力支持。进一步强化对家庭教育市场的管理,重视发展培育有资质的社会组织,为家长和孩子提供切实有效的指导和服务。

第五,建立家庭教育的督导评估与问责制度。加大对家庭教育评估和监督,建立视导、督导和问责制度。同时,明确对家庭教育主管机构的监督及在家庭教育中出现的违法行为的处理机制。

采访后记:

4月27日这一天,周洪宇来北京参加中国教育智库建设论坛。连续多日,他步履匆匆,日程表上排满了各种活动,即使这次接受采访,也是忙里抽闲,言未尽出,待他处理完一天公务,晚上通过微信就采访中的一些问题作补充说明。

他称自己是“务实的理想主义者”,不喜欢被称为“周大炮”。他解释说:“我讲话做事很务实,‘放炮’给人没有头脑、不经思考的感觉。之所以说‘理想主义者’,因为我们做教育工作都有一个初心,希望教育会更好,抱着这样一个初心,会提很多建议谏言,常常遇到不理解,有人会认为脱离现实,报之以冷言冷语,甚至会恶意攻击,即使在这种情况下还是要坚持初心,任何情况下对真理的追求、对理想的追求都不能轻易受到外在舆论的影响而动摇,坚持自己的初衷,始终做好每一项工作。”

为了完善今年的议案建议,在“两会”前,周洪宇动身前往武汉市江夏区某幼儿园调研,他向武汉市相关部门建议,不要带他去考察条件好的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要看那些能真正反映实际情况的地方。

周洪宇说:“每一个议案的背后,一定要有一手的调研做基础;其次,一定要有专门的学理作支撑,不能信口开河。我在履职工作中一直强调要‘工作研究化,研究理论化,理论实践化’,你必须把你的本职工作当作研究对象。”把理论上的知识、学术上的研究成果和现实的教育改革需要结合起来,在中国的现实条件下,既坚持教育的理想,又要从现实出发,做一个务实的理想主义者,找到教育改革的突破点、结合点和平衡点,为中国教育的改革发展贡献力量——这是周洪宇坚持不懈的追求。

刊于《教育家》杂志2019年5月刊 总第17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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