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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师德自我修养的四维度

时间:2020-08-10作者:蔡志良来源:教育家杂志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也是我们认识教育事业发展、教育教学改革、教师专业成长和师德修养的时代背景和依据。近几年,党和国家就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出台了《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印发实施了新时代高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以下简称《准则》)。面对新形势、新问题、新挑战,新时代教师既要以师德规范、行为准则来指导自己的外在行为,更要注重自我修养。

 

新时代教师职业价值与社会角色的自觉

 

新时代教师提升师德修养,首先应该把握新时代提出的师德要求,而新时代的师德要求又取决于新时代给教师的职业价值、社会角色定位赋予的新内涵。因此,理解新时代师德要求要与对新时代教师的职业价值、社会角色的认识结合起来。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教育必须把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根本任务,培养一代又一代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立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奋斗终身的有用人才。”实现这一根本任务,需要广大教师的共同努力。在这一过程中,“教师承担着传播知识、传播思想、传播真理的历史使命,肩负着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人的时代重任,是教育发展的第一资源,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基石”。对教师作出“教育发展的第一资源”的价值判断,赋予其“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基石”的社会地位,这是前所未有的信任和期望。

正因为新时代教师居于如此重要的社会地位,具有如此重大的职业价值,所以,教师必须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全心全意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这就为新时代教师重新明确了社会角色,即教师的文化角色、政治角色、职业角色,以及教师立德树人的基本职责。

对新时代教师职业价值、社会角色的正确理解,是教师认识与接受新时代师德要求的前提。只有具有高度的职业价值意识、社会角色意识,教师才能自觉主动地追求自身师德修养的提升。

 

新时代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的准确把握

 

新时代教师要担当起“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这些社会角色,体现自身的价值,其“德”必须配“位”,这就要求教师做到“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争做‘四有’好教师” 。可见,新时代教师的德性要求是全面而高尚的,而这样的德性素养要基于对新时代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的准确理解。

《准则》对新时代教师职业道德要求作出了完整的表述,以“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的表达方式,从政治、法纪、文化、教育、品德五个方面提出教师职业行为准则,这是教师进行自我师德修养的基本参照依据。

在准确理解《准则》内涵的同时,要把握其在师德修养上的两个显著特点——

第一,引导与禁行相结合。以往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基本上采用“应当做什么”的方式表达对师德修养的引导性要求,很少有“不应当做什么”的禁行性告诫,这就容易使教师知晓“应当”具备的品行,而对“不应当”的品行缺乏底线思维。《准则》在内容表述上,每一项都明确“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从而将引导性和禁行性紧密结合起来,既为教师提供了明确的行为导向,又划定了不应触碰的行为底线。

第二,警示与期望相映衬。“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不得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等职业行为底线的划定,是对广大教师的警示和告诫。与此同时,《准则》希望广大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勤勉敬业,乐于奉献,自觉抵制不良风气”等,对广大教师成为“四有”好老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充满期待。

对于教师个体,虽然没有崇高无我师德境界的强迫,但不允许跌破职业行为底线。不仅如此,教师还应该具有在确保道德底线的基础上不断超越自我、追求崇高的自觉。

 

新时代教师自我师德修养的视野拓展

 

新时代教师需要从两个方面拓展自我师德修养的视野——

第一,师德修养领域的横向拓展。一般而言,教师职业道德是指教师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道德规范和必备的品德,但教师个体的职业道德不是孤立的,而是与其社会公德、家庭道德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综合体现为教师个人品德。同时,因为教师职业具有公共性、多角色性、示范性等特点,教师的影响不局限于教育教学活动之中,还有一定的社会公共影响。这就意味着,对教师职业道德的认识不能限于教育职业活动范畴,还应该将视野拓展到社会公共活动、家庭生活领域。比如,《准则》提出教师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从本义上讲,遵循社会公序良俗属于社会公共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道德要求,不属于职业道德范畴,但因为教师职业的特殊性,使得教师对社会公序良俗的尊崇与维护具有了职业道德的含义。所以,师德修养应该拓宽视野,以教师职业道德为核心,结合社会公德、家庭道德相关内容,形成综合性德性修养意识。

第二,师德修养内容的纵向延展。通常,教师职业道德的内容是以“关系”,即教师与社会(国家)、教师与教育事业、教师与学校、教师与学生、教师与家长、教师之间等关系为维度展开的,不同时期的师德内容具有一定的共通性和相对稳定性。然而,社会总是不断发展,新的教育现象也是层出不穷,无论多么完备的职业道德规范体系,都不可能涵盖所有师德要求。因此,新时代教师在系统掌握并内化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的同时,还要把各种新出现的教育现象、教师行为纳入师德审视的对象范畴,以师德基本精神为导向作出恰当的价值判断和行为选择。

 

新时代教师道德尊严的自我塑造与维护

 

为师不尊,道亦希形。以立德树人为使命的教师,要有教书育人的庄重感、尊严感,只有有尊严的人才会讲究自身的道德修养,注重道德形象。

人的尊严哪里来?人的尊严基于其社会地位、智能素质、道德品质和自我感觉。社会地位包括经济地位、政治地位、文化地位;智能素质包括知识、能力、思维、视野;道德品质包括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信念、道德行为;自我感觉包括体面感、成就感、荣誉感、幸福感。在一定的时期,这些决定人尊严的因素中,社会地位不是自己所能选择的,智能素质是既存的,自我感觉受制于主客观多种条件,唯有道德品质取决于个人自身。因此,人要有尊严,首先得有道德尊严;人要有道德尊严,无疑先得具备良好德性。对于教师来说,无论是个人“立身”“立学”,还是对学生“施教”、为学生“育德”,都要以自身之“德”为基础。

新时代教师要塑造和维护道德尊严,关键是要把握——

第一,道德意识的高尚。教师的道德意识不能等同于常人、满足于现实,而必须高于常人、高于现实。不能将教师职业矮化为谋生“匠人”,而应追求成为引领学生健康成长、让学生受益终身的人生导师。

第二,道德情感的纯洁。教师对学生的情感投入不能有功利目的,不能计算成本与回报,当师生关系掺杂了功利、教育活动附加了利益,就意味着教师道德尊严的丧失、道德形象的崩塌。

第三,道德意志的坚定。面对纷繁复杂的世界,教师要有足够的定力抵御住各种诱惑,不能因不当利益和过度的欲望追求而放弃操守。

第四,道德行为的雅正。无论世事如何变迁,教师终究是人们心目中的德行表率,这种美好的社会角色期待是极其宝贵的,应当倍加珍惜和精心呵护,不可失落。

 

(作者系浙江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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