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1月1日起,新刑法将考试作弊纳入刑名,最高可判七年。这应该是对近来各种以国家名义组织的考试作弊层出不穷的对策。
作弊早就应该入刑,对此没有异议;但如何入刑,则大有讲究。一旦发生作弊事件,第一时间介入的应该是公安机关,而不应该是教育机构,这还不够。过往大小案件一再证明,种种被利益链紧紧缠绕的考试作弊如果没有内线爆料,上级责任部门根本抓不着。省里派来的监考教师还没进考场门,本地监考教师就“咳嗽”上了。前几年有媒体披露,某地高考公安部门扮演的角色也十分尴尬:检测作弊无线电信号的屏蔽车让几个家长一栏,就“走不动”;上午省里监考老师刚依规取缔一个作弊考生的考试资格,下午“孩他妈”就轻而易举地“绕过防区”闯进考场,揪住那位女监考一顿暴打。由此看来,媒体能够曝光的作弊事件挂一漏万,执法不能只在曝光之后。有了法律,还要有监督机制;除了对作弊者依法查处外,更要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者进行监督。各种国考往往都与资格、资源以及机会相关,不下力气监督难以奏效。
任何领域、任何形式的作弊都要受到惩罚,贪腐就是政治上、职业上的作弊。中国的学校行政色彩浓重,高校校长首先是官员,针对官员的肃贪必定囊括违规的校长。最近中国传媒大学校长、中央音乐学院院长因为嫁女、用车等“小节”问题,先后遭遇撤职处分。对此拍手称快的同时,也给我们这样的提示:清理大学校园,除了严格执行法纪之外,是否还应该着力推进民主与法制建设,发挥教代会、学术委员会的作用,相信学者、教授的自律与监督力量。
新刑法还有一处改动跟教育有关:对于校车严重超载或超速的行为,由行政处罚上升为刑事处罚,按“校车危险驾驶罪”论,处拘役,并处罚金。
“校车问题”是附着在中国义务教育阶段身上众多虱子中的一个,新刑法感觉到了痒,却没有抓到痒处——很可能此项刑名一出,更多在用的校车会被强制闲置。
校车因管制过严、审批过繁而被强制闲置的高潮,出现在2011年底至2012年初。2011年11月,发生在甘肃庆阳的惨烈校车事件,迅速催生出一个国字头的《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国务院法制办当时曾公开宣称:小学校车有望在三年内全部普及。现在四年过去了,你那儿的小学校车普及了吗?看来在杜绝事故,严格管理的同时,还要让各地负起责任来,在幼儿、学童上学的路上因地制宜地想出一些切实可行的办法,先保证安全、再满足需求。
本期《教育家》刊发翁小平先生的雄文中,特别提到了现代刑法的谦抑性。所谓谦抑,说到底就是让强大的司法机器放缓其摧枯拉朽的步伐,容许无所依靠的弱者喘一口粗气。新刑法修订者于暖气充盈的庙堂之上,需要为那些贫民的孩童考虑一下。在有技术条件符合要求的新校车之前,县乡政府、村民组织想什么办法让我们的孩子有相对安全的方式代步去上学?这是一个必须面对的灰色现实。
关于校车,一个魔咒一样的规律是:你得先让不那么标准的校车相对安全地在尘土飞扬的乡村路上开行一段时间,才有可能让合乎要求的校车惠及每个平民子弟。
(作者系教育家杂志社社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