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惟肖:呼和浩特市第二中学高二学生,爱好读书与写作;小学期间曾出版第一部微小说,至今总写作字数已逾60万字;经营着一个有两千粉丝的轻博客写作账号;喜欢以批判性思维的眼光与角度去评价事物。
对于家庭教育,有相当一部分家长是不够重视的。在他们看来,“教育”应该只在学校完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新法落地之时,我根据政策内容结合自己的观点,谈谈对家庭教育的期许。
首先,《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就这一条来说,它的实施需要人们做出很大努力。中国的家庭现状是,很多父母把孩子当成自己的附属品,将自己的期许注入到孩子的未来中,很少尊重孩子的个体差异。
三岁学英语,学钢琴;四岁学滑冰,学游泳……这些听起来不可思议的数字背后是深受其害的孩子,其实这种现象早就已经遍布各地。前有三岁孩子患上大人才会有的焦虑引起的病,后有小学生、初中生因压力过大自杀,社会的竞争压力分解到每个家庭,就会让家庭教育变本加厉给孩子加压,严重违背了孩子的发展规律。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是什么?如何尊重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规律?家庭教育在这方面的缺失,不仅仅是家长的认知问题,更是整个社会的竞争压力过大导致的问题。
其次,《家庭教育促进法》提出: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法律的这一条文,的确切中了家庭教育现有的问题。中国的传统观念无时无处不隐晦地传达着“孩子是父母的附属品,没有独立人格,必须听话,否则是为不孝”的信息。在具体的家庭教育中,则是未成年人权益被严重忽视。无数新闻案例表明,很多父母严重缺少对未成年人人格的尊重,使用言语辱骂、肢体暴力对未成年人进行所谓的教育。要明确的是,无论是否以教育为目的,肢体和言语的暴力都是应该被杜绝的、被反对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问题,在法律的规定中几乎仅限于社会层面与未成年人有关的信息和隐私。未成年人个人对自我隐私的要求,也是被众多家长忽略的点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家庭教育促进法》中“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条款提到的“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这更是家庭教育中几乎被忽略不计的一个因素。家庭教育的核心是未成年人,具体到教育方案也应该围绕未成年人进行,但大部分家庭严重缺少对未成年人个人意见的听取和尊重。
而后,《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遵循家庭教育特点,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在这个点上受阻的,是家长的个人情况。许多没有受过高等教育的家长,会缺少对相关内容的认知,因此他们对于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方法也缺少了解。这一点需要在法律落地的同时跟进科学家庭教育相关知识的普及,否则新法只能是空中楼阁,无法切实实施到每个家庭当中。
最后,《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一致。新法落地过后催生的家庭教育潮,是需要时间来与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进行磨合的。这一条法规,的确保证了家教新法和现有教育相关法律的协调,希望可以快速发展成熟,形成一套新的、完整的、科学的家庭教育体系。
以上是我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五条对家庭教育相关要求的一些思考,是我作为一个高中生,以未成年人的角度对于新法律实施的期许,希望通过新法律的实施能够让家庭教育和学校与社会教育全面结合,共同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
(作者:孙惟肖)